规范农民安居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引导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既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又为优化调整农房在全市住房空间中的比例结构,为城市发展谋空间。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房要严格按照报建图纸进行施工,报建一套图纸,施工一套图纸、超出批准建设红线、超高超层超面积建设、擅自增设夹层、不按要求挑台、擅自接水接电等都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经发现限期未自行整改或强行偷建抢建施工,将面临依法强制拆除。
连日来,中堂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农房违规、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以高压态势、铁腕手段重拳打击农房违规、违法建设问题,为中堂镇营造良好的农房建设氛围。
9月18日,中堂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潢涌村南堤大街北十二巷二号一宗违规施工民房进行快速拆除,拆除面积约113平方米。
据悉,该农房业主于2023年7月完成报建审批,批准建设房基面积141.3平方米,4层,总高度15.19米,总建筑面积529.26平方米。该农房由镇有关部门巡查发现,经住建局核查未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存在违规超建筑面积建设行为,随即向农房业主签发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并组织违建联合执法拆除行动。
▲ 图片由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
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应符合以下建设标准:
(一)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
(二)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总建筑高度不超过23米。
(三)允许建设顶层梯房,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米(需安装电梯设备的区域除外)。对采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推荐设计方案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对不采用的,梯房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须计入总建筑面积和总建筑高度。
(四)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
(五)应按要求预留消防通道和建筑间距。
(六)临街农房应退让道路红线。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的,其建筑结构及施工范围不得超出相邻道路(含绿化带)红线。
(七)对限建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标准实行从严管控,原则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其他建设标准按照本条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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